近日,两个跟网络暴力相关的话题上了热搜。键盘侠、网络水军、喷子……为什么能在网络上得以形成规模、兴风作浪?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里精辟地分析:“有些人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
在人手一部手机、人人都可以发声的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者和受害者,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职业。在看到一些“不顺眼”的事情时,也许人们只是想表现出自己价值观的光辉,但当思考被情绪裹挟,就只剩下一哄而上的愤怒。这并不是在倡导社会公义,只是一种情绪宣泄而已。
从网络平台角度看,基于人工智能的推荐算法和类似微博等社交媒体出现,意味着人对信息的获取方式从传统的单中心主流媒体,转移到以个人为主体的多中心信息流媒体,这也为情绪化网络传播大开方便之门。人们把接受新闻信息的选择权交给推荐算法,AI会在海量信息源中推荐“想看”和“喜欢”的信息,人们看到有传染力的信息,加上自己的情绪化评论分享,这个信息就会迅速在社交圈中由同质人群进行二次、三次乃至几何级数增长的传播,一旦情绪化经过无数次叠加,进而爆发失控,很容易演化成网络暴力。
在网络世界“冲浪”,人们都希望能畅所欲言,通行无阻,就如汽车诞生之初,街道并没有人行道与车道的划分,也没有车辆左右分开行驶的规则,汽车凭借其动力优势在人、马穿梭的街道上横冲直撞。由于没有相关规则的约束,事故率可想而知。20世纪初,德国的道路事故伤亡率是今天的60倍以上,这种“野蛮生长”直到成熟的交通规则建立才结束。网络世界也必须要以道德、技术和规范来制止过度情绪化的表达与网络暴力行为,像管好交通秩序一样,网络暴力的丛林法则可以被“网络交规”替代和遏制。
“网络交规”的第一要义是自律。人们表达权利的边界,应该止于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因为网络世界表达更容易、传播更快捷,所以人们在表达之前,得先衡量可能的后果,要尊重大众认同的价值观,不以恶同谋,不以丑为美。
普通人面对网络暴力是弱势一方。为防止网络暴力侵扰,首先自己就要做到上网时控制情绪化表达,避免言辞激烈,不随意评价他人;其次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家庭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学校等个人资料以及个人照片、手机定位等信息泄露,避免受到伤害。如果侵害已经发生,第一时间要保留证据,求助网络平台、网管部门,乃至公安机关,寻求保护。
观诸当下,对网络暴力启动法律追责的概率跟网暴的发生几率已严重不匹配。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亟须一部《反网络暴力法》出台,以便有法可依。法律应指导网络平台承担起责任,利用技术手段,打击在网上煽动情绪和仇恨言论的“键盘英雄”,封杀网络平台上煽动暴力和仇恨的言论;同时,在政府层面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利用网络随意发布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言论。尤其在关乎大是大非问题上,更应该努力做到事前甄别网络信息真伪,预防虚假信息迅速扩散,尽量确保网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们已经看到网络暴力生成的清晰路径:网络事件缘起之初,往往只是看似无害的感性表达,这种表达一旦过度情绪化,并经过迅速传播累积叠加,很容易变为极端化网络暴力。应该高度重视这种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侵害的网络暴力,特别是利用部分网民缺乏常识且容易被煽动的弱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防止网络暴力蔓延到现实世界,形成目前奉行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的那种破坏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良事件。对此保持警惕,并加以合理约束,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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