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商务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但也遇到了重重障碍。本文分析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虚拟商业活动。自从网络遍及全世界后,随着网络而产生的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迅速,大有替代传统商业活动的势头。而在网络大国的美国,电子商务在整个商业经济活动中占的比重以每一百天就翻一翻的惊人速度递增。在中国,电子商务也开始迅速起步发展,其经营低成本、高工作效率、传播面广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内同时加大了相关设施的建设,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目前全球已有几十万家公司、1 500多家银行介入这一崭新的领域。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冲击着传统经济结构和贸易方式,对国际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0 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53亿美元,1999年为265亿美元,2000年达433亿美元,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73%左右。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速,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已成为潮流。其中为电子商务而推出的商品交易系统方案、金融电子化综合信息安全方案已形成了多种新的产业,给信息技术带来了许多新的机会,并逐渐成为国际信息技术市场竞争的焦点。
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现状相比较,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强劲。从1998年由IT业界和媒体宣扬电子商务网站的概念开始算起,我国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新的电子商务象网上商店、商城、专卖店、拍卖店,网上定票、旅游、教育、医疗以及各种电子商务资讯和交易站点等,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表明,截至2000年底,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已达1 100余家,其中网上零售商600余家,拍卖楼网站100家左右,远程教育网站180家,远程医疗网站20家。网上中文站点1.5万个,ISP300余家,ICP1000余家。发展的区域也在从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城市向沿海和内地各大城市扩展,许多传统行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也开始登上电子商务的舞台。
当我们抹去蒙在眼前的泡沫时,不难发现电子商务仍在砒砺前行。让我们静下心来,从产业的高度,梳理一下电子商务发展的脉络,把握关键所在,以利于下一步更好地发展。
1缺乏宏观政策环境的支撑
被《计算机世界》评为2000年的“十大尴尬事件”之一的“青海证券事件”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缺乏宏观政策环境支撑的明证。青海证券的“数码证券网站”曾开创网上交易佣金打折的先河,原意是想借助电子商务节省成本的功效吸引客户,然而却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一句“不得搜改原有佣金标准”勒令停止。从理论上讲,证券行业本来是最适合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行业之一,但由于缺乏“游戏规则”,证券电子商务迟迟无法得到实质性进展,仍停留在股票信息的分析和发布上。
其实,不只是证券行业,其他一些行业同样面临着类似的尴尬。例如,音像行业发布了《关于音像制品网上交易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外,图书、医药等行业也纷纷出台了类似的“公告”或“办法”。虽然这些管理规定形成了国内主要行业有关网上经营的规范,但由于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对待新生的电子商务,是“疏”是“堵”,似乎还没有充分的考虑,更不必说起到引导作用了。
2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体系
信息化推进司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国电子商务总体框架和发展规划。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和公众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了大量商务和准商务应用系统,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以及个人对政府的部分商务活动已开始网上运作,电子报税、电子报关、网上抄股、网上拍卖……各种商务应用己经初露端倪,为电子商务运作打下了基础。但是,就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电子商务还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组织,上面是中央政府及高层领导所表现出来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决心,下面是基础应用层面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强烈要求和积极性,而中间却是行业、企业决策者认识和行动的滞后。
3缺乏可靠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21世纪综合国力、经济竞争力和民族生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互联网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直接与世界相联,可以说是国家的一个政治“关口”,一条经济“命脉”。网络在为人们提供便利、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使人们面临着信息安全方面的巨大挑战。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的渗透,以及从事违反法律、道德的活动等问题日益突出,各类计算机犯罪及“黑客”攻击事件屡有发生,手段也越来越高技术化,这对各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可喜的是,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对安全观念的认识以及管理、防范等工作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近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不断提出明确要求,并在信息产业部设立了专门机构。
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时刻,我们必须制定一个游戏规则,用来规范网上行为,实现公平、公正的业界新秩序。我们必须在21世纪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努力构筑一个技术先进、管理高效、安全可靠、建立在自主研究开发基础之上的国家信息安全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4缺乏合理可行的法律法规制约
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本质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化的通讯。这是电子商务与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商业活动的本质区别。法律对市场交易的调整和规范不仅覆盖了交易的内容,而且覆盖了交易和形式。电子商务改变了市场交易的形式,而新交易形式势必与原有法律规范发生冲突,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协调和配合。
电子商务首先要解决电子署名问题,即使用密码技术保证电子署名收受双方均可识别和认可,不会导致合同被拒绝和影响文件的完整性。其次文件编码传送过程中保证不受经济间谍的侵犯,而且不违背市场竞争规则,保护个人隐私。这些文件包括标书、技术规范、订货合同、发票、购买证书、担保、财务清单等。另外,在密码技术的使用方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政府必须在公共利益和经济需要之间找到妥协点。
可喜的是,在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交的“呼吁制订电子商务法”的“1号议案”,把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摆上了前台。8月,信息产业部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五大原则。此后.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国家也即将出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等法规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顺利进展起到了法律保证。
5缺乏面向大众的务实性
中国互联网公布的第七份《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发现,在2 250万的网民中,大专以上学历网民占网民总数的70%左右,24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50%以上,而众所周知,在我国大专学历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很低。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商务尚未摆脱由技术人才为主的局面,一个仅由技术人才做主角的市场是一个初级的市场,仅靠一群“网虫”或“超级网虫”不可能造就中国的电子商务的繁荣,而需要实实在在的消费型的“网民”。目前电子商务仅可看作为技术型电子商务,远未被广大的民众和企业所接受,根本原因在于应用设备易用性、应用设备的价格及使用费高等问题尚未解决。上网费不降低,电子商务不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不能实现低成本运作,便难于吸引网民。一斑可窥全貌,中国的电子商务远未被广大民众认同和接受,更不用奢谈将其他局外人网进来。因此,脱离消费群体的电子商务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
6缺乏国家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支持
国家信息化整体水平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重要影响。目前,我国的综合信息能力与信息化水平较低,该状况对我国企业整体的电子商务化进程产生了很大阻碍。据世界银行统计,每万人联网主机数量,世界平均水平为3.1台,中低收人国家为2.41台,而我国仅为0.16台,不到芬兰和美国的0.02%。而且,政府部门作为我国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使用者,其掌握的可公开信息中,目前有近80%处于封闭状态,相当数量的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特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极低。据国家统计局对四大类29个数据指标的测算,我国信息能力得分为6.17分,为美国的8.6%、韩国的15.2%、巴西的40.2%,在28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排倒数第二,处于世界最低水平之列。
7缺乏通信信息基础网络的全面发展
通信信息基础网络涵盖了电话网、传输网、数据网、ISDN、接人网、固定网、因特网骨干网等方面,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网络。从基础环境来看,截止目前,国内因特网用户有两百多万,普及率仅为0.21 %;国内90 %的企业还没有接人互联网,商用计算机的联网率极底,不足10%。另外,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较差。虽然近几年中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但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在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资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这在客观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8结束语
电子商务不是流行,而是趋势,绝对是21世纪的商务主题。电子商务虽不是万能,但远离电子商务的企业只能逐步走向衰亡。因此,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并合理规范电子商务,使之健康有序地运行。
上一篇:从小众到大众,品牌服装企业们的电商坎坷之旅
下一篇:推广的两个核心:找准点、挑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