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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难以评判的寻求财富的途径

2011-12-23

    作为华人界的投资教父,李嘉诚常被渴望财富的年轻人视作励志的典范。然而并不是他的所有行径都是值得效仿与复制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就在上周五(12月16日),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认定李嘉诚及其长子李泽钜涉及在海外避税高达875万加元。裁决书称:“这是滥用公司合并,根据一般反避税条例(GAAR)的裁决是恰当的。”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就此达成一致。

    此前,李氏集团旗下的加拿大子公司Copthorne控股公司(Copthorne Holdings Ltd,下称“Copthorne I”)已多次上诉。2007年,加拿大联邦税务法庭判决Copthorne I败诉。此后,Copthorne I不服,提出上诉,而2009年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支持了税务法庭的判决结果。今年1月份,加拿大最高法院聆讯该案并于12月16日公布终审裁决。

    事情要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的包括赫斯基石油公司和Copthorne I在内的4家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合并交易案。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如果两家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合并(即垂直兼并)后新成立公司的已缴股本并非二者之和,而是要将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做冲销处理。显然李氏家族的4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交易并没有遵循常规途径。

    加拿大该案法庭认定税务部门有执法权收回纳税人通过发掘法律上的漏洞来进行的、主要以避税为目的的交易中所获得的利益。虽说按照渥太华当地媒体(Ottawa Citizen)的报道,该案的裁定仅仅是使政府能获得一种力量的小小测试 即抵制明显的滥用交易获利。如一位加拿大前税务法庭法官所说:“这是对《一般反避税条例》(GAAR)的一次重申。”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该裁决会加强加拿大收入机构对执行《一般反避税条例》的努力。

    审判当日即上周五,长江实业收涨近3个百分点,裁定结果公布后的这周一(12月19日),长江实业未能延续上周五涨势,低开1.7%,并最终收于90元之下。

    似乎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据港交所资料显示,长实主席李嘉诚申报,于12月19日增持公司股票28万股,每股平均价为89.244港元,涉资2,498.8万港元,持股量由43.18%增至43.19%。该股今日收报91.25港元,升2.18%,成交额3.3亿港元。

    福布斯全球于11月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83岁的李嘉诚本人的市值为220亿美金(约1390亿人民币),位于富豪榜的11位,而3月的数据则是260亿美金(约1645亿人民币),短短8个月其市值缩水了40亿美金。

    当然,这没有影响李嘉诚对财富本能的嗅觉,就在最近,当内地地产行业表现为陷入萧条周期时,关于他正着手抄底的消息也在此起彼伏,包括佛山、大连、成都等等。其中,有消息人士透露为了投资成都,他更是备用了计划额度约达400亿元人民币。

    于是,李嘉诚是否会在他所谙熟的地产投资上再次展现他的过人之处,将是我们评价他的又一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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