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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与人事风险防范——张双虎

2012-07-25

  当人们还处在自己自足的条件下的时候,个人的目标就是组织目标,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不存在不协调和不统一;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分工越来越细,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分离,形成了授权管理的最初雏形。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讲管理就意味着授权,企业、组织、团体都是通过逐层、逐级授权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基于组织目标实现、个人利益回报的一种契约关系。

  授权产生的契约关系其中的两个变量就是不同利益和目标函数的两个主题,他们之间达到一致和协调那么人事风险就等于零,这个时候受委托的一方完全按照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当他们之间没有协调一致,那么人事风险就会扩大,这个时候受委托方偏离了委托方授予的权利、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偏离委托人预期的目标,委托方的利益有了受损的风险,人事风险就由此而生。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授权是人事风险存在的前提,那么怎么从授权的开始就预防人事风险的产生呢?

  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一定发生授权行为,那么可以肯定他潜伏着人事风险,授权太少影响到经营的效率;太多则会失去有效的控制;授权不当则会引起组织的停滞和巨大的风险损失!

  适当的授权要考虑1、授权对象的信度,及可靠性;2、对授权对象的制约机制如何,能否起到约束和制约的作用;3、授权对象的违约行为风险是否在授权方的可控者可承受之内。

  只有将授权放在一个严格制度框架下,行政约束和监督的氛围与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授权产生的人事风险,这也是企业内控制度的核心理念所在。戴上紧箍咒的孙悟空才能发挥出真正的建设性作用,否则只会闹得你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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