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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的终极目标是创新

2011-07-26

  在企业发展史上,Google不是第一个搜索引擎,QQ绝非第一款即时通讯软件,索尼和松下也远不是录像机的发明者。但是作为模仿者,它们的名气都远远盖过了当初模仿的样本。

  “我们每天都能看到大量的新鲜事物不断涌现,其实它们大部分根本就不是什么创新,而是模仿的产物。”现代营销学的奠基人之一西奥多·莱维特(Theodore Levitt)这一句话启示我们:创新固然是新鲜之物,模仿却无处不在。

  很少有企业能够强大到一开始就以创新取胜,莱维特举例说:“IBM进入计算机行业、德州仪器进入半导体行业、假日酒店进入汽车旅馆行业、美国无线电公司进入电视机行业、利顿(Lytton)进入存贷业务、《花花公子》进入出版和娱乐业务,无一不是以模仿者的身份出现。”

  可见,模仿不仅比创新更加多见,而且是一条更为普遍的通往成长和利润的道路。

  在企业界,模仿者比比皆是。只不过有的企业永远都跟随在行业领头羊的后面做一个模仿者,而有的企业可以在模仿中产生创新,并将老牌竞争对手的位置取而代之。

  为模仿正名

  创新者总会受到褒扬,模仿者则容易背负骂名。这一点,在国产手机魅族M8身上得到了印证。

  2008年初,当一直瞄准苹果iPhone的魅族发布其第一款手机产品M8时,人们只看到简陋得不能再简陋的展台。没有观众,没有闪光灯,也没有掌声,只有外国记者带有轻蔑性的提问。尽管这家被贴上“山寨”标签的手机厂商其后一直致力于“去苹果化”,却仍然难逃模仿者的宿命:2010年10月,M8遭苹果封杀,魅族被要求停止生产这款手机,并停止销售所有在店的存货,理由是M8外观侵权。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甚至公开指责魅族“Stole our idea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窃取我们的创意和知识产权)。

  正如我们在魅族事件上看到的一样,模仿者与剽窃者往往会被放在同一高度进行评论,但事实上,模仿并不羞耻。即使在美国、日本这样的一流发达国家中,这也不是什么丢脸的事。美国科学基金会曾经调查过1953-1973年间全世界出现的500项主要技术创新,结果发现其中近90%都属于模仿的基础上改良。

  丰田的创始人丰田喜一郎曾对美国车进行了逆向工序分解,大量采用福特、雪佛兰的零部件,并彻底学习批量生产的集大成者福特体系及泰勒的科学管理方法。而美国也对日本的精益生产方式进行学习并改良,最后形成更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

  模仿柯达而进入市场的富士胶卷,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一度把柯达逼到绝境,在美国市场的产品品质与柯达不相上下,而且价格也比柯达便宜。

  当洛杉矶奥运会上,富士以700万美元打败柯达,成为一届奥运会的赞助商时,谁也没想起它是“模仿”柯达起家的。

  模仿者的魅力

  尽管封杀事件对魅族造成极大打击,导致M9的发布时间也飘忽不定,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模仿者的魅力:像魅族这样的小厂商,能够蒙乔布斯亲自指责,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它已经对苹果造成了威胁。苹果甚至开始在低端机市场布下重兵,以此来与魅族竞争。

  这告诉我们,创新者固然值得称赞,模仿者也不可小觑。

  模仿创新者往往比率先成功者更成功,得到的回报更高。在《世界经理人》所进行的关于模仿和创新的调查中,36.7%的投票者认为企业在模仿的过程中,可以逐步培育出一支善于创新的人才队伍,不断增强自己的研发实力;26.9%的投票者认为模仿可以回避率先性的研发活动,可以向多个技术先驱学习,最大限度地吸取率先成功者的经验和成果。也有相当多的投票者认为模仿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率先者开发的市场,享受率先者开辟新市场投入的诸多外溢效益,回避新市场开发初期的需求和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可以对众多的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最成功的技术成果引进购买,将自己的研发活动集中在特定领域。

  而率先创新却会带来诸如延长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给竞争对手提供了模仿的样本,有利于对方以逸待劳、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过高,从而导致产品价格高企,不利于市场销售等诸多问题。

  来自专家的调查数据也证明了这一判断:上世纪90年代初,有学者通过对二战前后36种产品的研究发现,率先产品的失败率为47%,而早期跟随产品失败率为8%;他们的研究还表明,模仿创新企业在过半数的产品领域,一直占据着具有领导地位的平均市场份额(28%),而率先创新者在研究时的平均市场份额只有10%。

  在全球化与互联网时代,创新的风险端在放大,而收益端在缩小。因为模仿的壁垒降低 了,仿制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而更重要的是,模仿者在掌握了模仿的技术和产品之后,也能迅速从模仿进入创新阶段。

  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对于起步时间明显落于人后的中国企业来说,模仿更无可厚非。著名战略专家姜汝祥甚至认为:“模仿战略至少将是中国企业在未来3到5年之内惟一的出路。”

  做聪明的模仿者

  模仿只是手段,企业除了会“抄袭”,还应会“超越”。西奥多·莱维特率先提出了“创造性模仿” 的概念,并将其解释为“逆向研发” —针对竞争对手开发出来的创新性产品,努力通过模仿来创造可以与之匹敌的产品。此后,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对其进行了精辟论述,认为创 造性模仿是“创造性仿制者在别人成功的基础 上进行再创新”。

  从别人的思想里得到火花,再运用自己的 思想和能力,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其成就有可能比当初的创新者更大。就魅族而言,由于以iPhone为标本对M8做出人性化的改进,连很多苹果的粉丝都对其交口称赞。就连苹果本身也是一个优秀的模仿者:它的很多产品都是现有技术的组装,在产品方面的创新并不多。

  苹果也提示了我们模仿的一大原则:多方借鉴,切忌模仿样本单一。而这也是魅族的硬伤所在。

  在汽车行业,比亚迪一直被质疑为“模仿 国外车型”。只要仔细观察,的确不难发现比亚迪的一个车型中,可能包含了好几种国外知名车型的特征。不过它们一起出现在比亚迪身上,却完全没有突兀感。它不是任何一款车型的拷贝,样本们也无法告其侵权。

  在这条路上,三星走得更远。20世纪70年代,三星还只是一家加工厂,为日本三洋公司做贴牌生产业务。如今的三星,已经成为世界 上增长速度最快、实力雄厚的科技公司。这个蜕变的过程,得益于三星超凡的模仿能力。

  三星首先向惠普学生产管理,在生产中导入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Product Data Management),帮助工程人员和其他生产人员处理设计、制造所需要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接着又向西屋电气学库存管理,引入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有效整合了财务、采购、质量以及库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曾将创新分为五种形式:引入新的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和工艺过程;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并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用新的组织方法。这几乎囊括了技术、市场、组织等企业经营最为重要的方面。

  三星没有将其模仿拘泥于技术或产品上,而是在这五种形式中任意寻找“模仿点 ”,模仿每一个世界级企业的长处,才在创新史上创造出奇迹。

  很多模仿者都会像魅族一样,受制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事实上,模仿者完全可以利用专利保护到期的空档,规避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因为专利保护的实效过期以后,很多技术就成了人类共有的财产,没有国界。

  以生产空调元器件为主的杭州三花控股,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瞄准了四通换向阀。当时国内市场这一产品基本依靠进口,而该产品的原理性专利又恰好过期,无疑是国内企业跟进生产的最佳时机。1995年,三花向市场投放四通换向阀产品,年产能达到30万套。到2007年,这家国内民营企业甚至收购了四通换向阀的专利拥有者—全球500强企业英维思集团旗下的兰柯公司。

  在模仿中创新

  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尤其是制造业来说,其模仿的重点仍然是在产品的功 能、外观及设计等硬件方面。中国制 造业大致是沿着贸易、代工、模仿及授权生产、开发、创新这样一个顺序 拾级而上的。在模仿阶段,稍有不慎便会沦为山寨。那么,中国企业应该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低层模仿的陷阱呢?

  全球知名的咨询公司博斯咨询的中国区总裁谢祖墀博士撰文《山寨企业异军突 起》,为山寨企业的创新之路指明了一个新的路径:那些靠模仿起家的企业,往往在消费者需求方面做了一些局部的创新,就 获得了很好的发展。这些局部创新或在于成 本低廉,或在于外观漂亮,或在于设计上符合 中国消费者的使用习惯……

  德鲁克认为,创造性模仿要从市场而不是产品入手,从顾客而不是从生产者入手。它以市场为中心,又受市场驱动。因此,模仿样本是否受市场欢迎是决定创造性模仿能否成功的关键。这要求采取模仿战略的企业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

  当产品处于成长期时,应当是创造性模仿启动的最佳时机。在成长期,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迅速激发,市场容量急剧扩大,产品技术也开始稳定。同时,产品的功能创新、技术改进仍有较大空间,这为模仿创新者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正如西奥多·莱维特所说:“你没有必要咬苹果的第一口,能吃到第二大口、第三大口就行了。但是要小心,不要等到成为第十个下口的,那样就只能咬到很小一口。”

  2007年1月苹果的iPhone横空出世时,正在酝酿从鸡肋般的MP3江湖金盆洗手的魅族迅速尾随其后,原因在于,魅族CEO黄章在这个刚出世的婴儿身上,看到了辉煌的前景:它在市场上倍受追捧,有无限的成长潜力,而且跟风者并不多。

  与魅族不同的是,国内很多企业往往后知后觉,在热卖产品即将接近尾声时才启动模仿战略,以为这样可以减少风险。事实上,这个时候正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成熟期,由于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市场容量开始减小,技术壁垒增强,产品接近更新淘汰,产品功能创新和工艺创新的空间都小,并不是进行模仿的最好时机。这也是造成国内山寨企业遍地开花,你方唱罢我登场,却成就无几的原因之一。

  COPYCATS一书的作者,俄亥俄州立大学商学院教授石家安(Oded Shenkar)指出:中国企业在模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一定要做合法的模仿。其次,要从自己的能力出发,而不是另起炉灶。第三,要去寻找那些不是谁都可以模仿的产品或模式。第四,要做成熟的模仿。要深入地分析,真正理解其中的原理和原因。最后,要系统地模仿。要建立鼓励模仿的文化,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把模仿变成一件体面的事情,合法地、公开地、优雅地去做。

  石家安还创造了“创新模仿者”(imovators)这个词,他认为,要想成功,企业必须模仿与创新二者兼备。“那些最成功的公司,既不是绝对的模仿者,也不是纯粹的创新者,而往往是集创新与模仿于一体的公司。”

  模仿者将向何处去

  在中国企业界,腾讯总让同行们闻之色变。它凭借自身的规模优势,吞噬业内的小型创新公司,让自己成长为一个巨型模仿者。

  腾讯的产品都并非首创,但是只要它决定进入,很快就能后来居上——无论是游戏、内容门户、电子商务,还是彩铃、博客,甚至是腾讯赖以发家、目前仍然扮演着腾讯所有业务支撑基础的即时通讯平台QQ,莫不如此。一个未被证实的桥段是:几乎所有中国互联网的创业者们在拿着他们的创新项目去融资时,VC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如果腾讯进入这个领域,你们怎么办?

  业界甚至称腾讯“一直在模仿,从来不创新”。这样说固然有失公允——腾讯也有自己的创新中心,负责对进入视野的模仿样本进行孵化和改良——但这多少表明了业界对这个巨型模仿者的态度。

  2010年,腾讯和360之间上演的封杀与反封杀的岁末大戏,也让人们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模仿者的最终去向是成为让人惧怕的吞噬者,还是让人敬佩的创新者?在《世界经理人》的调查中,63%的投票者认为,行业巨头不能再以模仿为己任,而要为创新负责,要营造创新驱动的生态环境。

  只有一个独孤求败的江湖并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因而是不健康的。正如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引领腾讯一路向前的力量到后来反而会阻碍其前进的脚步。当可以模仿或学习的对象和来源越来越少时,不知腾讯是否会“拔剑四顾心茫然”?

  同处深圳的另一巨头比亚迪却与腾讯刚好相反,在坚持模仿创新的同时,它开始像一条灵活的游鱼,尝试游向一片全新的水域——电动车市场。这片水域中,游弋着像通用、丰田、本田、雪铁龙这样的巨鲸,也有一汽大众、奇瑞、吉利等国内同侪,但是无论大小,大家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因为到目前为止,全球还没有一家汽车公司可以实现大批量真正环保的能源车的商用。这一领域的任何突破都将是革命性的、颠覆性的,并将一举奠定比亚迪在业界的地位。

  另一个大佬华为既克隆过其代理过的香港产交换机,也模仿过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程控交 换机。但不久之后,它先从关键零部件开始自主研发,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介入 3G技术,走向自主创新。

  事实告诉我们,模仿的终极目标仍然是创新。未来的赢家将是一个能够最快速捕捉市场变化、最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不断提供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创新者,并不是一个完全 模仿者或者跟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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